读懂资本新规43个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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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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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12:12
导言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正式稿”。相比2月18日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风险评估与资本管理。本文分析汇总了正式稿相对于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若干主要调整,供读者参考。
本文纲要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的过渡期安排、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新动向、如何应对正式稿实施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权重法的调整包括明确风险暴露分类顺序、调整信用风险评估频率、局部调整投资级公司认定标准、优化币种错配情形下的权重、细化居住用房地产LTV分档、调整还款依赖性判断、明确房地产共同抵押时价值计算方法、房开贷审慎要求的简化、细化资产管理产品穿透法计量规则、下调国内信用证CCF、放宽表外承诺相关规则、优化合格质押品期限错配认定、新增合格信用衍生工具、降低次级债权与部分股权投资的权重。
信用风险内评法的调整主要集中在将新巴三原文中关于表外项目使用CCF模型的限制要求纳入正文,以及优化合格质押品期限错配的认定规则。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的调整体现在账簿划分的规则修改、简化标准法与标准法的具体要求、市场风险内模法的会计账目设定、风险因子价格与尾部损失计量观察期差异的明确、内外部评级映射规则的建立、违约风险资本计算规则细化、损益归因测试的判断标准。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调整包括明确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口径、细化损失数据收集与处理要求、回收定义的细化、非保险回收的纳入、操风损失事件记账日期的规定调整。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调整包括进一步定义证券融资交易、明确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的计量方法调整要求、计算公式的指标与参数定义、信用估值调整方法的明确、实施高级方法的银行内部评级映射到外部评级的规定。
第二支柱
删除了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风险数据加总和报告体系的要求,新增将声誉风险情景纳入压力测试体系。
第三支柱
设置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工作的过渡期、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优化信息披露表格与规则。
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的过渡期安排
正式稿对损失准备设置了两年过渡期,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最低要求与计算方法调整。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新动向
第一批高级法银行将继续采用信用风险内评法,无需重新提交实施申请,但需回退至市场风险标准法直至市场风险新内模法验收通过。监管要求银行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时需提交相关申请并接受验收,并监督商业银行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如何应对正式稿实施
银行应做好统筹规划,结合自身现状推进实施工作,重视系统建设和数据治理,以新规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