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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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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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天前
时效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诉案件的时效为一个月。我国刑诉法中一共规定了三类自诉案件,一种是亲告罪,属于纯自诉案件,还有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还有因为*机关或者是*不受理的案件,可以直接自诉。
一、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时效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我国的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还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就是由检察机关来审查起诉,而自诉案件则是当事人自己向*起诉。两个案件性质完全不同,自诉案件相对于公诉案件来说,情节会轻微一些,对于当事人的权益损害更侧重与财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