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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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0:33
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网络传销案宣判,如何识别违法团伙?网络时代如何识别违法团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技能。识别一个网络上的组织是否为违法组织,只需要识别它是否有一定的门槛费用就可以知道。
首先网络上的违法团伙一般诈骗为主。而诈骗的手段,一般就是免费或兼职等手段。网络兼职需要收费的职业,一般都属于那种需要见面或者需要办公室办公的职业,本质上来说还属于全职。但是绝大部分也就是99%的职业及本身入职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包括网络兼职。如果需要缴纳入会费之类的费用,一律为诈骗或者是违法团伙。不予理会,或者就是举报是最好的办法。
其实网络上的骗子很多,也有以新兴技术名词为切入点来进行诈骗的团伙。通常他们会要求你购买一定的虚拟产品,你作为进入或理财使用。然后是用比较新颖的或者是少见的科技名词,甚至是直接是捏造的一些名词概念来对你进行*。就如本案中的区块链进行诈骗。本身区块链只是一个比较好用的工具。
但这也仅仅是对技术型人才或者工程师来说的。对普通人来说,他和其他很多不明所以的网络产品或者是技术代名词一样并不易用,也并不透明公开。使用上需要相当的技术门槛。网络作为一个新鲜的事物,实际上已经发展了好多年。但是由于网络发展到实用阶段,也仅仅才只有几十年而已。对于我国人民来说,依然是一个较为新颖的事物。很多传统的骗术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包装,只是换了一个马甲,仍然可以骗到很多人。尤其是很多老年人。在使用网络工具之后,接受到的信息量大大增加的同时,也会有更大的几率接触到这些行骗的非法团伙。这种时候只需要记住一个原则就好了。凡是要交钱的项目投资活动的,一律是骗术。希望大家都可以在网络世界中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家人。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请求*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编辑孙琳智
2022最新网赌总代理判多久三年。
一般参与*,如果次数不多,而且不以*为经济来源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批评教育。如果是联系人并且是代理商,按开设赌场罪处理,看金额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是网站拥有者,按开设赌场处理最多不超过十年。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认定“挖矿”合同无效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请求*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通讯员史晓霞黎铧
编辑/朱葳
做区块链平台管理,被骗,会被抓吗?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计算,如果是平台的管理者,在明知犯法的情况下,依然坚持的去做,那么肯定是属于欺诈行为的一种,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懂吗!,当然的刑事责任或许没那么严重,但是连带责任是绝对有的。在*审讯的情况下,一点要鉴定的自己是受害者,自己只是小小的管理者
如果玩资金盘,拉了很多朋友一起玩,会被判刑吗只要是不涉嫌网络诈骗(包括传销),资金盘的宣传与实际结果一致,不使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构不成网络诈骗,是可以的。
所谓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新近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指出,从传销组织出现时间的分布来看,近年来传销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国内的金融理财类传销组织,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也鱼龙混杂,很多组织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回报,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扩展资料:
诈骗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
人民网--微商区块链成网络诈骗新马甲
百度百科--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