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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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5:21
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完善挂钩*,引导优质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 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银监局负责确定主发起行及村镇银行设立数量和地点调整为银监会负责。
2. 完善村镇银行挂钩*,地点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次序上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
3. 主发起行需遵循集约化、地域适当集中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具备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专业调查、详实的成本收益分析、风险评估、人才储备、并表管理能力、信息科技建设及管理能力、已探索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条件。
4.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向银监会提出申请,附上村镇银行发展战略、跨区域发展自我评估报告、年度发起设立规划等材料。属地银监局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申请筹建及开业。
5. 已获准筹建的村镇银行可继续申请开业。对于筹建申请已受理但尚未核准筹建的拟设村镇银行,银监局需将其主发起行情况报送银监会,由银监会审查并核准主发起行。对符合规模化、批量化条件的村镇银行,银监会将积极支持。
银监会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质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的问题,促进合理地域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
《通知》出台背景:
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以来,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探索出金融资源供给的“东补西”、金融服务质量改善的“城带乡”发展模式,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度和市场活力建设,引导创新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和特色产品,为建设中国特色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已开业440家、筹建96家。已开业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风险可控。截至2011年5月末,资产总额1492.6亿元,贷款余额870.5亿元,负债总额1217.9亿元,存款余额1006.7亿元,所有者权益274.7亿元,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30.5%,不良贷款率0.12%,拨备覆盖率810%。村镇银行有效改善了当地“三农”金融服务,农户贷款与小企业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81%,自成立以来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0.5万笔,金额568.6亿元。
但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中,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吸收存款难度大、贷款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未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部分主发起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银监会制定《通知》,旨在引导和鼓励优质主发起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合理地域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加强和改进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
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三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