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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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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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2:12
修订后的文章如下: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的行为,强化财务监管,打击不正当收费,日前,财政部发布了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务监督和审计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负责票据的监制、核发、保管等工作,并鼓励电子票据的使用,实现自动化管理。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详细,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内部资金结算及非同级财政拨款等方面。单位须按照核准范围使用,严格遵守填写要求,确保票据完整无误,如有错误,需按规定处理。
首次申领票据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财政部门会进行审核。领用后,单位需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票据使用情况,并确保票据的合法使用,严禁转让、出借或违规销毁。
使用电子票据时,要确保信息完整,便于查询和验证。同时,对于纸质票据的遗失,应及时声明并备案。各省财政部门负责本地票据的核发,并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和规范。
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取代了之前的暂行办法和补充通知,旨在提供更为明确和完善的指导,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维护财经秩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2:14
修订后的文章如下: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的行为,强化财务监管,打击不正当收费,日前,财政部发布了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务监督和审计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负责票据的监制、核发、保管等工作,并鼓励电子票据的使用,实现自动化管理。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详细,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内部资金结算及非同级财政拨款等方面。单位须按照核准范围使用,严格遵守填写要求,确保票据完整无误,如有错误,需按规定处理。
首次申领票据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财政部门会进行审核。领用后,单位需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票据使用情况,并确保票据的合法使用,严禁转让、出借或违规销毁。
使用电子票据时,要确保信息完整,便于查询和验证。同时,对于纸质票据的遗失,应及时声明并备案。各省财政部门负责本地票据的核发,并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和规范。
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取代了之前的暂行办法和补充通知,旨在提供更为明确和完善的指导,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维护财经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