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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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0:00
在离婚时,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主要考虑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具体方法如下:若房屋在婚前全款购入,产权登记于一方名下,且在婚前取得了产权证,婚后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而如果在婚前首付并按揭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还清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且房产仅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处理方式同前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