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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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22
为男方生过孩子彩礼情况下是不需要退还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要求彩礼退还,查明属实的话,人民*应当支持,比如说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一、为男方生过孩子彩礼需要返还吗?
为男方生过孩子彩礼情况下是不需要退还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的认定是怎样的
1、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2、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我们国家对于彩礼方面的问题是有明文的法律规定,还有就是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比如说如果符合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后没有共同的生活的情形,那么就可以对此要求彩礼退还,*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