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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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5:35
浙江省于2009年7月31日取得重要立法成果,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这一天通过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这部条例的正式公布,标志着浙江省在推动散装水泥行业的发展和应用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自2010年1月1日起,该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对浙江省的建材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部条例旨在通过规范散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浙江省建设行业绿色、环保的发展模式。它明确了散装水泥在建设施工中的重要地位,并规定了相关的生产和使用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致力于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建筑体系,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传统施工方式的改革,更是对绿色建筑理念的积极响应,体现了浙江省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承诺。
于2009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