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录司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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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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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12:39
在元朝时期,道录司的设置开始于各地,主要职责是管理所属的道人。当道士与民间百姓发生纠纷时,他们会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其最高长官为道录,下设书吏和公使人等职务。
明朝时期,道录司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设立,成为管理道教事务的最高机构,隶属于礼部。道录司的重要职责包括颁发道官的度牒,每三年一次,同时负责统管全国的道人。地方上,他们监管各府的道纪司、各州的道正司以及各县的道会司。
清朝沿用了明朝的制度,设有一名道官,兼正一衔,由朝廷颁发部札。其他官职设置和职责与明朝相同。在京师,还设有东南城、西南城、中城等六个道官办公点,每个点设有协理,给予司札,继续管理道教事务并发放度牒。然而,到了宣统三年(1911年),道录司的职责被转交给了民政部,标志着这一机构职能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