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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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4:25
【释义】
本条明确了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管理架构。
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体制,即国家如何组织和管理这项工作,包括设立的专门机构、职责分配和权限划分。它是法律、法规实施的基石,确保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负责设定各部门和委员会的任务及权限,并明确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职权。法律规定,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简称国家商检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检验工作,而各地的商检机构则管理各自区域的检验事务。
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加速,国家对检验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1998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合并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现了“三检合一”,提升了效率,解决了重复检验的问题。2001年,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求,国务院合并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商品检验实行垂直管理。国家商检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法规草案、政策方针,发布规章制度,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管,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以及认证管理等事务。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设有58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法律、法规,实施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确保商品质量与通关效率。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需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控,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进出口商品的安全与合规。
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