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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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5:5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登记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申请登记的工程师必须正式受聘于一家监理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需为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特殊情况如离退休人员和内部调动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
对于申请过程中,禁止伪造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信息,同时受聘于多家企业、信用评价扣分严重、仍在处罚期内或为在职公职人员的,省级质监机构将不予登记。一旦发现已登记的工程师存在上述情况,其登记将被直接注销,并记录相关详情。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从业登记表、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和职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保险证明(特殊情况需提供额外证明),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资料。省级质监机构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6个月内不接受同一人的注销申请。
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如身份证件、资格证书等,需提交变更申请,由监理企业和省级质监机构审核。如果与企业解除合同,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注销表,企业确认后报给省级质监机构完成注销。未及时办理注销的,监理企业或本人可申请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监理工程师离开原企业,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登记的,企业需负责处理。而在65岁时,登记自动失效。变更登记时,历史记录可供查询。总的来说,这个管理办法确保了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登记管理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有序发展,制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0月10日由交通运输部以交质监发〔2011〕572号印发。《办法》分基本要求、从业登记、业绩登记、监督管理、附则5章21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5〕131号)中的附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予以废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5:49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登记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申请登记的工程师必须正式受聘于一家监理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需为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特殊情况如离退休人员和内部调动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
对于申请过程中,禁止伪造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信息,同时受聘于多家企业、信用评价扣分严重、仍在处罚期内或为在职公职人员的,省级质监机构将不予登记。一旦发现已登记的工程师存在上述情况,其登记将被直接注销,并记录相关详情。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从业登记表、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和职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保险证明(特殊情况需提供额外证明),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资料。省级质监机构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6个月内不接受同一人的注销申请。
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如身份证件、资格证书等,需提交变更申请,由监理企业和省级质监机构审核。如果与企业解除合同,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注销表,企业确认后报给省级质监机构完成注销。未及时办理注销的,监理企业或本人可申请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监理工程师离开原企业,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登记的,企业需负责处理。而在65岁时,登记自动失效。变更登记时,历史记录可供查询。总的来说,这个管理办法确保了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登记管理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从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有序发展,制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0月10日由交通运输部以交质监发〔2011〕572号印发。《办法》分基本要求、从业登记、业绩登记、监督管理、附则5章21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5〕131号)中的附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试行)》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