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探视权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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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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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7:30
如果强制进行执行探视权的话,首先是要有自己子女抚养的一方不给自己进行探视子女。但是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是*判决的离婚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相关抚养的探视权次数,如果对方拒绝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探视的话,双方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形式来解决问题。
一、强制执行探视权证据有哪些?探视权具人身属性,可以强制执行已无异议,但是如何执行却是个难题,相信你的申请法官早已知道,只是为难要如何执行而已r《婚姻法》第38、48条有相关的规定,可是要考虑到执行方式对小孩的影响以及小孩自身的意愿等,故无法将小孩强制带出r所以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尽量让第三方介入调解、协商,实在不行也只能对相应的监护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后,因探视受阻而需向*起诉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起诉。那么起诉探望权需要哪些证据呢? 这里我来讲两个重要的证据:
1.存在父*女关系的证据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的话,发生纠纷以后,离婚协议就是很有力的证据。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者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者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所以,就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即使父母双方进行离婚,但是父母双方都是子女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进行解除。所以即使是为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拥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只是探视子女的次数和地方需要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才行。如果对方拒绝自己行使探视权,可以向*提起强制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