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离婚,一方有另一方得了心脏病,但在分居其间,那对方应该管吗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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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7:29
分居并不等同于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才属于解除双方合法婚姻的关系的仅有途径。
因此,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双方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仍然还存在婚姻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
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7:36
只要是没有离婚
就必须管的,这是一种应该承担的责任
如果不管的,话,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