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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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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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2:49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为: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