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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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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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18:06
问题一:参加新工作,劳动合同到底要不要签?
如果公司可以为你交保险的话,就让公司交了。你这种情况,最好拿到一点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你拿到能证明和公司关系的资料后,比如厂牌,公司开的押金条,或者公司为你开的什么证明),以便以后有什么事情的时候,你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从第二个月开始,是要支付二倍工资的,也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并不用担心,万一哪天起争议,你还能获得一笔额外收入呢。还有就是信用卡,如果你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消费*的话,最好不要办理,否则很容易就入不敷出了。
问题二:签合同好还是不签合同好呢?指劳动合同。
不签合同的话,只要你去劳动仲裁,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就可以拿双倍工资。工作了一年还没签合同,那就等于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待遇,你可以干一辈子。说白了就是这个。
但就像LS说的,没合同,你凭什么证明你给人家干活?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那么不签合同,又不想长期干下去,那么等到走人的时候去仲裁一下,的确可以拿到多一点的钱。说白了不签合同就是钻人家的空子。前提是你得钻得进去。
问题三: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上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然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未必就说明企业一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并不排除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社保的规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问题四:请问劳动合同必须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或之后才可以签订吗?
HR的话说得过去,一般是试用期满之后才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1-3个月,如果担心这段时间出问题,可以签用工协议,保障双方权益,而且,试用期满之后,试用期期间的保险也是要交的,如果试用期满不签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如果单位不签协议,你也不用太较真,他总得发你工资吧,那工资条、工资卡,工作卡、出入证等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换句话说即使试用期满之后不再签劳动合同,你这三个月,单位是不敢欠你什么的,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啊,不过别太过分,让单位觉得你不好管理。
问题五: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签订劳务合同吗?
建议辞退,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目前在广东省内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员工入职后,以各种理由,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这种情况有两个特点:一是多出现于对员工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集中、批量发生,即在一个公司同时入职的数个员工的身上同时发生。我们暂且称之为“骗赔”行为。
遭遇到“骗赔”的公司,往往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还会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的进行,如影响正常生产进度,员工稳定性降低,生产士气受到影响等等。
通过很多案例可以看出,骗赔现象的出现,部分员工本身明显存在着恶意。法律法规固然要遵守,员工的权益固然要保护。但针对这种恶意行为,企业应该有自我保护的对策。
一、相关法规解读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如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注意按终止时间区分两种情形: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如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此时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如需终止劳动关系,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以上做法均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但是,该条文并未说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2、《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完全在劳动者,就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因用工已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对策
1、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二倍工资。
首先,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关键是要保留证据。例如,可以在入职时让员工确认送达地址或送达人,然后将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送达给员工;还可以与员工约谈并进行录音录像,以证明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用人单位一方。
其次,加强劳动合同文本及签订流程的管理。例如,在给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文本时要求员工签收,由专人跟进劳动合同文本的签字、存档等工作。
2、在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已经发现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赋予的解除权,早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方面能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把握用工的主动权,保持用工的稳定性。......>>
问题六: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企业劳动法咨询可以HI
1、这种情况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2、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证据就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问题七:劳动合同必须双方一起签证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合同,必须甲乙双方在场签字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以人事部出面来签合同的,一般是甲方先签字盖章,然后,在与乙方签字按手印。当然,作为乙方的劳动者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千万不能签空白合同。
问题八:什么样的公司可以不用和员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