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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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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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21:53
云南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起草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实施监督,确保其有效执行。
2. 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指导州(市)的相关工作。
3. 制定优抚*,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协调全省优抚事务,并参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4. 规划和执行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退休人员等安置*,指导军供站和相关服务工作。
5. 负责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应急体系建设,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救灾捐赠,参与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
6. 制定社会救助规划,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7. 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审核乡镇设立、撤销等事宜,以及地名命名和变更工作。
8. 提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9. 制定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管理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倡导慈善事业,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包括婚姻、殡葬、收养及相关服务的指导。
10. 参与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 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难民管理,处理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12. 承办云南省*交办的其他重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