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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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2:00
近期,韩国娱乐圈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通奸案件,女明星玉素利被判犯有通奸罪,获刑8个月,缓刑2年。2008年12月17日,议*市地方*高阳分院对玉素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天上午,玉素利在律师陪同下进入法庭,对于记者的提问,她表示“非常抱歉”。
*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玉素利的自白和检方的指控,确认其罪行成立。然而,考虑到她在调查中的虚假陈述和对丈夫的指责,法官在量刑时有所考虑。鉴于玉素利作为电台主持人的身份,以及她因绯闻所承受的巨大精神压力,没有犯罪前科,最终判决她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同时,玉素利的绯闻男友郑某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玉素利对判决表示接受,并为这一年间的社会风波表达了歉意,但未提及是否将进行上诉。玉素利被指控从2006年5月起与郑某发生三次奸情,检方原本请求对她处以1年零6个月的刑期。在法律层面上,韩国作为保留通奸罪并实施严厉惩罚的国家之一,这个案例再次引发了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讨论。
总的来说,这起通奸案在韩国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并通过*的判决,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尽管如此,对于玉素利个人而言,这个经历无疑是一段痛苦的回忆。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