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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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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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2:50
根据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决算的管理条款:
第十三条 明确指出,各省级交通管理部门需按照规定程序,每年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决算,并将其纳入部门决算的范畴。这一决算需经过同级财政部门的审批,同时,省级交通管理部门还需将审批结果抄送交通部,以便于整体的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规定,如果专项资金项目在当年未能全部使用完毕,剩余的资金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投入。具体的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将由各省的财政主管部门与交通主管部门协商后共同确定,以保证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合理性。
至于项目竣工后的决算报批程序,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这一重要环节将由各省的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决定,以确保专项资金的最终使用情况得到准确和及时的记录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