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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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6:51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减少损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9年3月20日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此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办法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公布,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局长骆琳对此表示了高度关注,强调了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备案和演练的重要性,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企业、政府机构等各层面在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旨在形成全面、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以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影响。
本法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4月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全文共七章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