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回避事项中包括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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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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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03:17
在律师法中规定,如果律师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与案件存在利益冲突,应当回避。这不仅适用于律师,还包括司法机关的人员。如果司法机关人员与诉讼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与本案有利益关联,也应回避,以确保司法公正。
一、律师代理回避事项中包括什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也不得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也分别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些情形包括:
1. 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4. 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回避期间的规定如下:
1. 侦查、起诉阶段:一般采取自行回避、指令回避,并兼采申请回避。
2. 审判阶段:
- 开庭前,审判长应了解回避等相关问题,并听取意见。
- 开庭时,审判长需宣布合议庭组*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我国司法制度旨在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规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办理案件。如发现审理人员有此类情况,当事人可申请回避。若回避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