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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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7:04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为了确保合同有效,其要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要约的基本要件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要约的基本要件有什么,是哪些?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少军律师解答: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少军律师解析:
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在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这里所说的“明确表示”可以以各种方式表示,如在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构成要约”,或者注明“广告所列的各种商品将售予最先支付现金或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等。
2、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生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例如,要约中没有注释“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而要约人向多人发出出售某件物品的要约,但要约人不具有向多人出售该种产品的能力,这就会造成多个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能履行,从而影响了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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