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VOCs2.0工作推进细化方案及核算核查技术指南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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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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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3:29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细化方案》与《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指南》、《上海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核查技术指南》。此举标志着VOCs2.0工作进入关键阶段,聚焦于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减排效果评估与考核。技术指南旨在科学、规范地评估治理项目对VOCs的减排效果,强化减排量的核算与核查,为实现VOCs排放量削减目标提供坚实依据。
方案明确,至2022年底,全面完成VOCs治理项目与与之相匹配的VOCs治理任务。治理企业需按季度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全厂或部分生产线关闭或搬迁企业需按季度上报关闭或搬迁进度。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督促企业按时上报进度信息。
重点开展VOCs减排量核算与核查工作,评估VOCs综合治理的减排绩效。企业需按要求开展VOCs减排量核算工作,并在治理项目投运后半年内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通过一网通办系统上传,主动申请核查。对于一般企业,减排量核算报告的要求由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行制定。对于全厂或部分生产线关闭搬迁的企业无需编写减排量核算报告。
方案规定,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在收到核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工作,2023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在核查过程中,若报告文本格式、篇章完整性不符合要求,或未完成“要求”类治理任务,或未按“一厂一方案(2.0版)”或“实施方案”完成“目标”类、“推荐”类、“自主减排”类治理任务,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中止核查工作并要求企业重新编制核算报告。核查工作组由3人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组成,需参加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核查原则、程序、要点等。服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得与核算报告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或产品,保证核查工作的公正性。在重点企业和减排量大于20吨的一般企业核查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应委派专业机构参与现场核查。
为鼓励企业实施高水平VOCs深化治理项目,促进VOCs治理提升,方案提出申请专项扶持的条件,并规定了补贴金额的确定、申报核定的流程。补贴金额计算方法为核算报告核查认定的治理项目VOCs额定减排量乘以10万元/吨。企业全厂“推荐”类治理任务完成比例90%及以上(不包括“不涉及”治理任务)的,补贴总金额奖补10%。若已获得区级VOCs专项补贴,若区级补贴金额低于认定金额,可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方案强调建立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控制度,排查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完善实施方案。推行技术试点,选取具备条件的行业或区域,自主制定VOCs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解决运行不规范、周期性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方案还提出了完善标准规范、加强执法监督、落实一网通办、开展宣贯培训等保障措施,以促进VOCs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上述文件旨在全面推动VOCs2.0工作的实施,通过细化方案与技术指南,强化减排量的核算与核查,鼓励企业实施高水平治理项目,促进VOCs治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削减”提升、由“达标改造”向“超量减排”提升,同时建立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控制度,加强标准规范、执法监督与宣贯培训,确保VOCs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3:35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细化方案》与《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减排量核算技术指南》、《上海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核查技术指南》。此举标志着VOCs2.0工作进入关键阶段,聚焦于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减排效果评估与考核。技术指南旨在科学、规范地评估治理项目对VOCs的减排效果,强化减排量的核算与核查,为实现VOCs排放量削减目标提供坚实依据。
方案明确,至2022年底,全面完成VOCs治理项目与与之相匹配的VOCs治理任务。治理企业需按季度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全厂或部分生产线关闭或搬迁企业需按季度上报关闭或搬迁进度。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督促企业按时上报进度信息。
重点开展VOCs减排量核算与核查工作,评估VOCs综合治理的减排绩效。企业需按要求开展VOCs减排量核算工作,并在治理项目投运后半年内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通过一网通办系统上传,主动申请核查。对于一般企业,减排量核算报告的要求由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行制定。对于全厂或部分生产线关闭搬迁的企业无需编写减排量核算报告。
方案规定,各区生态环境局应在收到核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工作,2023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在核查过程中,若报告文本格式、篇章完整性不符合要求,或未完成“要求”类治理任务,或未按“一厂一方案(2.0版)”或“实施方案”完成“目标”类、“推荐”类、“自主减排”类治理任务,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中止核查工作并要求企业重新编制核算报告。核查工作组由3人及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组成,需参加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核查原则、程序、要点等。服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得与核算报告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或产品,保证核查工作的公正性。在重点企业和减排量大于20吨的一般企业核查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应委派专业机构参与现场核查。
为鼓励企业实施高水平VOCs深化治理项目,促进VOCs治理提升,方案提出申请专项扶持的条件,并规定了补贴金额的确定、申报核定的流程。补贴金额计算方法为核算报告核查认定的治理项目VOCs额定减排量乘以10万元/吨。企业全厂“推荐”类治理任务完成比例90%及以上(不包括“不涉及”治理任务)的,补贴总金额奖补10%。若已获得区级VOCs专项补贴,若区级补贴金额低于认定金额,可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方案强调建立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控制度,排查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完善实施方案。推行技术试点,选取具备条件的行业或区域,自主制定VOCs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解决运行不规范、周期性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方案还提出了完善标准规范、加强执法监督、落实一网通办、开展宣贯培训等保障措施,以促进VOCs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上述文件旨在全面推动VOCs2.0工作的实施,通过细化方案与技术指南,强化减排量的核算与核查,鼓励企业实施高水平治理项目,促进VOCs治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削减”提升、由“达标改造”向“超量减排”提升,同时建立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控制度,加强标准规范、执法监督与宣贯培训,确保VOCs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