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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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3:52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陈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一审宣判。*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3:52
应该是南京徐老太。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有人通过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发现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等。V5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3:52
老太跌倒,人家扶她,他诬陷人家把他撞倒,还索赔,*判做好事的人败诉,并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3:53
是徐老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