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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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6:1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自诉所包含的案件种类一般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6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