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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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22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被并购境内公司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变更登记申请书;被并购境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关于股权转让或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国投资企业合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