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卷宗应该有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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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6
你是指的*采购保存资料那个卷宗?
一般包括:采购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预审表、投标单位报道表、开标记录表、评标专家签到表、专家抽取表、评标结论书、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公告、中标商文件正本、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比如投标单位介绍函什么的),具体根据你们单位的情况增加补充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7
*采购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下文件资料:
(一)*采购预算批复文件;
(二)*采购项目实施申请的各种审批表及其他文字资料;
(三)采购代理协议书;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询价、谈判文件,相关的修改和澄清以及发售的记录;
(五)投标文件、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文件、报价文件;
(六)评审报告;
(七)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文本;
(九)验收证明;
(十)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
(十一)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卷宗的具体内容采购法有相关规定,《*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