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同居离婚彩礼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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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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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11:19
结婚未同居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三种可以退回彩礼的情况,对于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的,是可以合法的要求退还彩礼的,具体情况可以起诉处理。
一、结婚未同居离婚彩礼怎么算?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的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作为双方的协商认定情况来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彩礼的退还情况,符合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可以退还彩礼的条件的,当事人应当退还彩礼,特别是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