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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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8:43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25条内容主要是对专利实施许可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并按照法律规定业区分了三种不同情况耻的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不同的情况所认定的专利许可情况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25条内容是什么?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25条内容,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方式,参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确定。
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人民*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人民*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技术合同的有关事项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