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7:4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9:11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预包装食品零售是不能销售奶制品的。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
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销售乳制品的,要求《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有“乳制品销售”字样。预包装食品不包含乳制品,乳制品有专门的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对乳制品做出严格要求原因:
一是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检验义务。在现行乳制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条件和要求,并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鲜乳进货查验和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对收购的生鲜乳和出厂的乳制品都必须实行逐批检验检测,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
二是规范乳制品的生产、包装和标识。条例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对乳制品生产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生鲜乳、辅料、添加剂、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必须标明“复原乳”字样。
三是建立健全不安全乳制品召回制度。条例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包装食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9:06
你好,根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乳制品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销售乳制品的,要求《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有“乳制品销售”字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也必须要有“乳制品销售”字样。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9:13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预包装食品零售是不能销售奶制品的。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
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销售乳制品的,要求《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有“乳制品销售”字样。预包装食品不包含乳制品,乳制品有专门的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对乳制品做出严格要求原因:
一是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检验义务。在现行乳制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条件和要求,并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鲜乳进货查验和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对收购的生鲜乳和出厂的乳制品都必须实行逐批检验检测,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
二是规范乳制品的生产、包装和标识。条例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对乳制品生产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生鲜乳、辅料、添加剂、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的必须标明“复原乳”字样。
三是建立健全不安全乳制品召回制度。条例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包装食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9:14
你好,根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乳制品的,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销售乳制品的,要求《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有“乳制品销售”字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也必须要有“乳制品销售”字样。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