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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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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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08:47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管理由第五章明确规定,其中关键环节如下:
第三十一条,重庆市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法律遵守和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非道路运输驾驶员无需考核,而新入职驾驶员在6个月内只参与考核,未评级,但违规计分达到20分者除外。
第三十二条,考核采用累计计分制,计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20分,自取得从业资格证起算。驾驶员需在考核期满后20日内,持驾照和资格证到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考核等级,上一周期的计分将清零。
第三十三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AA*)、合格(A*)、基本合格(*)和不合格(B级)。AA*要求上一周期为A*以上,无违规记录;A*需满足上一周期*以上或虽未达到AA*但无严重违规;*则需无严重违规但未达到A*要求;违规计分达20分及以上则为B级。
第三十四条,违规计分达到20分的驾驶员需接受18小时培训及理论考试,合格后清除计分,等级降为B级。
第三十五条,如连续三个周期为B级或一年内违规三次以上达20分,管理机构将根据规定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六条,对于连续5年AA*、参与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或有优秀事迹的驾驶员,将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若安全管理不善,如未建立必要管理制度或雇佣不合格驾驶员超过10%,将考核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优良驾驶员比例高的经营者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中将得到加分,优先获得线路和运力。
管理和监督机制中,各部门需共同协作,如交通、*、人力资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系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开驾驶员信息,并接受公众查询和投诉处理。
以上是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五章的监管核心内容,旨在保障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扩展资料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