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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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5:30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第六章主要规范了市场商品交易的各个环节。首先,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场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商品质量、标识、计量、包装和广告宣传的要求,不得销售走私物品、国家和广东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出版物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特殊商品的经营*。除依法批准的经营者外,市场不得经营*品、精神药品等管制物品,放射性物品,珍贵文物等高价值商品,以及部分进口汽车和旧机动车,以及法律、法规*流通的其他商品。
市场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在第二十九条中有明确要求,禁止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保证商品质量真实,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禁止捏造虚假消息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同时,经营者必须实行“三包”制度,对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按要求开具商品信誉卡,对消费者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标明商品价格。
最后,第三十一条强调了市场经营者不得制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以逃避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