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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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7:34
在进行外地工程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通常是必要的。这个证明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施工企业的所得税回缴至其机构所在地。尽管建设安税如营业税及其附加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但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跨地区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必须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开具的外经证。未提供证明的项目部,当地税务机关会要求补办,否则将被视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还需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分所得税,并由项目部预缴当地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