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者组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5:3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6:00
南京市的志愿服务体系中,志愿者组织扮演着核心角色。具体来说,包括市、区(县)的志愿者协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在街道(镇)、社区(村)设立的志愿服务中心(队、站)等基层服务组织。这些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需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志愿者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招募、培训和考核志愿者,制定并实施志愿服务计划,指导单位和个人的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权益,管理志愿服务的资金和物资,以及进行志愿服务的宣传与交流。这些活动旨在提升志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分支机构和基层组织需根据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开展工作,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为了激励更多人参与,志愿者组织鼓励志愿者注册,并为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记录册和标志,具体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市志愿者协会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