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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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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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5:00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法规,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其实施。
制定并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参与体制改革工作。
指导艺术发展,支持各艺术门类,组织和协调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设施的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建设。
制定产业政策,推进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优秀民族文化。
管理社会文化事务,指导图书馆、艺术馆等文化机构和基层文化建设。
监管文化市场,负责演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机构的管理。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网络游戏服务的管理。
规划和指导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
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相关设施的建立、变更和管理工作。
负责记者证审核和驻济记者站的审批。
监管出版物行业,包括审核出版单位、发行、印刷、复制机构,以及互联网出版和电子出版物等。
负责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选题、变更和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
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参与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国际合作。
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协调文物保护和相关公益活动。
组织“扫黄打非”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