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1:0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1:29
“临时工”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的一个概念,与“正式工”相对应。在现实中仍有大量的单位在使用“临时工”概念,也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在使用“临时工”。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日益成熟,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临时工同样享有参加社保的权利。所谓的“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只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但都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都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1:29
临时工,不适于单位在编员工,所以,以前不会给交,现在既然有了,那你就从现在开始交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1:31
你强悍,我一年。你六年。。。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