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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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洽者也。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杰务私,奸不辄得,狱不平之所致也。《书》云“伯夷降典,哲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凌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杰擅私,为之囊橐,奸有所隐,则狃而浸广: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
汉书·刑法志原文齐桓公与晋文公虽有节制,但未以仁义为本。善用兵者不战,如舜以德治官僚,汤武以武力平定。秦朝过度依赖权诈,虽战术胜利,但非王道之道。孙卿主张以仁义制暴,反对暴力统治。战国后,武备渐失其义,礼制衰落。秦以严苛刑法败亡,汉初则以约法三章和宽政安抚民众。如汉高祖宽厚仁爱,任用贤能,文武...
汉书刑法志 秦始王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到了秦始皇时,统一了七国,制定了新的法律,改变了周朝时制度,以法家的思想治理天下。腰都累弯了还拿着笔忙着处理文件,白天...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4)至成帝河平中,复下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馀条,律、令烦多,百有馀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於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2)王曰“父老反矣。何患无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贤也”相与从之。或奔走赴秦,号哭请救,秦人为之出兵。二国并力,遂走吴师,昭王返国,所谓善败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胜,据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奋其爪牙,禽猎六国,以并天下。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
求《汉书刑法志》原文及翻译1.对译 对译是按原文词序,逐字逐句地进行翻译。这是直译最基本的方法,也是直译的第一个步骤。古今汉语词序一致,句法结构相同的句子,今译时不用改变原句词序,只要从现代汉语中选择恰当的词语来翻译原句中的字词就可以了。对译的好处是逐字逐句落实,可以避免漏译——漏译是初学时经常出现的问题。
《汉书》研读75:志·刑法志(五)”这些都符合三赦幼弱、老年之人的规定,也是近代修改后接近古代,从而有利于百姓的法令。黄其军 作于2021年5月26日(古历辛丑年四月十五)志•刑法志(四)志•刑法志(三)志•刑法志(二)志•刑法志(一)志•礼乐志(七)
翻译“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知有罪,末矣”考虑的是怎么让嫌疑犯活(无罪假设)。《汉书·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原文: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功名,平者多患害。
汉书·刑法志的简介《刑法志》是《汉书》中的一篇。但是除了《汉书》以外,《隋书》,《旧唐书》等多部史书都有这样的篇目。主要介绍的是关于法律刑罚的情况。
《汉书·志·刑法志》诗解10笞刑所以教之止恶生死之刑中节适度_百度知...《汉书·志·刑法志》中,丞相张苍与御史大夫冯敬建议改革刑罚,强调肉刑(如剃发、黥刑等)虽已久远,但可能导致罪犯终身受苦,难以改过。他们提议对不同刑罚进行调整,如将髡刑改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趾罪视情况加重惩罚。对于罪行严重者,如自首杀人、受贿枉法者,即使已判有笞罪,也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