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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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9:17
机动车如果要超车的,需要尽到提示的义务,并且需要从左侧超车,超车其实是很危险的,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救助伤亡人员,进行责任划分。
网友咨询:
超车发生车祸,责任如何划分?
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黄维宝律师解答: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方式如下: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黄维宝律师解析:
事故责任划分的类型:
1、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黄维宝律师简介
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双学位法律硕士,主办业务刑事辩护,合同物权,交通劳动,医疗侵权,借贷担保,建筑工程,执行异议,顾问合规。平台资深是维护您权益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