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区级以上的关于h1n1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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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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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4:15
鼓楼区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鼓楼区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流)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指导意见》和《2009年福州市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接种的要求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是控制甲型流感暴发流行,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减少特定人群中的暴发疫情,维护公共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一项政治任务;要积极配合区卫生部门做好接种人员的确认定工作;区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接种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向各街镇领导汇报甲型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在各街镇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公安、交通、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疫苗接种的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区卫生局要成立甲型流感疫苗接种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加强对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务必保质保量完成接种任务。
二、接种的原则
(一)“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省、市级确定的重点接种人群和供应我区疫苗情况,采取分阶段逐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由受种单位负责向接种对象发放知情同意书,接种对象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字认可后免费接种。
(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街(镇)为单位,在当地街(镇)领导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
三、重点接种对象
根据省、市级确定的实施方案,甲流疫苗应优先用于维护必要的公共服务系统运转的原则,并考虑部分高风险人群,确定下列人群为我区甲流疫苗重点接种对象:
1、维持社会安定、稳定的公安干警,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口岸检疫、海关、边检、民航、交通、电网、殡葬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
2、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从事病房、门诊的一线医务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控、实验室检验等工作人员。
3、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职工;
4、高中学生;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暂不列为此次疫苗接种的对象。
四、实施进度安排
1、2009年10月25日前,召开相关会议进行部署,开展宣传发动、摸底、登记、造册工作,下发方案。完成对接种点的培训,确定接种对象并将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区疾控中心负责接种人员培训,并将市级分发的疫苗、注射器、知情同意书等资料下发各街镇和相关部门 (单位)。
2、2009年10月26日开始,按下列顺序进行接种
(1)公安、口岸检疫、海关、边检、民航、交通、殡葬等工作人员;
(2)一线医疗卫生人员;
(3)幼儿园和小学教职工。
3、2010年1月对高中学生和中学教职工进行接种
春节后根据省、市级疫苗供应和疫情情况再行安排重点人群的接种。
五、免疫程序和疫苗供应
1、免疫程序
(1)疫苗品种: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
(2)接种剂量/剂次:15ug/0.5ml,1剂次。
(3)接种部位和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2、疫苗供应
由区疾控机构统一向各接种单位供苗。
六、禁用和缓用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3、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6、年龄小于3岁者;
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暂不列为此次疫苗接种的对象。
七、预防接种的实施
1、确定具体接种对象
区卫生局应严格按照市级下达的受种对象疫苗分配数量,及时与各受种单位联系,确定受种人员。各受种单位要将确定的受种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录入到全省统一的“接种名册”Excel模版,并将录好的模版报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疾控中心。卫生局负责接种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
2、接种单位设置
甲流疫苗接种由区卫生局组织各预防接种单位实施,主要依托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开展甲流疫苗接种。必要时,区卫生局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的有资质接种人员。临时接种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等相关基本条件,候种区、登记区、接种区、观察区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志。接种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他抢救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3、疫苗管理
区疾控机构应按照《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注射器的出入库信息进行网络报告,加强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登记管理,做到帐苗相符。
4、冷链管理
甲流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甲型H1N1流感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工作。
5、现场实施
受种单位应与单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密切配合,明确接种地点、时间,负责做好受种人员组织、现场维护、接种信息收集和录入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疫苗接种的指导。
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实接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甲流疫苗的免费接种对象者,应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接种人员应当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甲流的相关知识。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接种疫苗;要严格实施安全注射,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
6、接种信息登记、报告与分析
区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应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 利用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登记、报告与分析工作。
各接种单位应升级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并将用于接种数据批量导入的“接种名册”Excel模板文件发给受种者单位。
受种单位应将受种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到Excel模板,把电子文件传送给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待受种者完成接种后,将实际受种者的信息拷贝至接种记录电子文件,填写接种信息,审核无误后导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并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如不具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的接种单位,由区疾控中心协助完成数据的导入和上传。
区疾控中心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上报的接种信息进行质量控制和实时分析。接种结束后,逐级报告工作总结。
7、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和处置
卫生局要成立异常反应专家组,制定异常反应处置预案,应准备一辆救护车备用,每个接种点配1名或1名以上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立即进行调查诊断处理并通过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卫生局按《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建立接种工作紧急叫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确保接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