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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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4:44
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所申报的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亿元,如果申报的是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2、所申报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所申报的企业已经具备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4、所申报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6、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 500 万元。
7、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出现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省企业技术中心是什么
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在受理地方*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之内,省经信厅按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属性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和杭州海关对制造业、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公示并联合发文。
总结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认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认定要求的,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质顺延可连续计算,原依托单位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