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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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1:30
当庭反诉的,反诉费什么时间交呢?有没有时间*?怎么个交法?
回答你的提问;反诉时间、反诉费。
一、反诉时间;
1、《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
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二、反诉费;
依照最高人民*制定的《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与价款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以上由民事诉讼专家叶赫那拉闻多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1:30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