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聊天导至离婚在法律上属于过错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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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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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07
与他人聊天应当不属于过错方,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10
在婚姻法中,夫妻过错行为是指重 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与他人聊天不属于过错范围。如果一方有法定过错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 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 待、遗 弃家庭成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06
不一定,如果是无理取闹的,不属于过错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02
是否过错,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以上每一项需要获得法律的支持,都需要提交响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