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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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9:37
1958年8月23日,美国国会制定并实施了《国防教育法》,旨在提升全民的国防素质和国防意识,被视为美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该法强调联邦*与州*合作,通过教育手段培养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军事技术,以巩固国防,保障*。法典分为十章,涵盖国防教育基金、学生贷款、科学教育提升、奖学金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确立了*教育的必要性,强调发展青少年智慧和技术的重要性,以及修订教育计划以培养科学、数学和现代外国语人才的紧迫性。联邦*认为州和地方应负责基础教育,但国防教育中联邦援助不可或缺。
第二章涉及国防教育法学生贷款计划,规定符合条件的美国大学生和研究生可以获得贷款,如优秀教师预备者和科学、数学或外语特长生。贷款数额及还款*也有所规定。
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聚焦于科学、数学和现代外国语的教学与奖学金支持,强调对教师短缺和博士人才需求的应对策略。规定了大量资金用于实验室设备、教学资源、研究生资助以及教师培训。
后续章节涉及教育指导、语言发展、技术员训练、科学情报工作和各州统计工作,涵盖了教育指导体系的建立、外语教育的推广、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及科学信息的收集与传播等核心内容。
(Survey of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联邦除在国防、外交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