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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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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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22:00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两种诉讼方式在公司法中各有其适用场景与性质。
股东代表诉讼,意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公司章程,导致公司受损而应承担赔偿责任时,若公司怠于追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旨在保护公司权益。
与此相对,股东直接诉讼则聚焦于股东个人利益,允许股东以自身名义对损害其权益的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直接归属于提起诉讼的股东,旨在保障股东个*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享有直接向*提起诉讼的权利。进一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股东,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能在特定情况下请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