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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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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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06:46
不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
不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记名股票以什么方式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记名股票可以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
背书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见记载于股票的背面,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必须按照本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公司要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票之中和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违反此项程序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效力。因为如果不依法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公司的股东名册没有变更,股权就没有真正转移,公司股东一切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为有效,股票受让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按照本条规定,记名股票还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这主要是针对无纸化记名股票转让形式的规定。由于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现了无纸化的股票交易,这类无纸化的股票如是记名的,对这类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为了防止个别股东利用股票转让分散或集中表决权,以达到操纵股东大会的目的,同时为了使股利分配能顺利进行,以避免发生纠纷,本条还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转让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不予办理股票转让过户手续。在该期间内所进行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