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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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7:11
中国人民*的各类设施,如营房、仓库、场地等及其配套设施,统称为营产,属于国家财产,需要严格依照《中国人民*营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该条例强调了营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
营产管理需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以*领导为核心,坚持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管理方针为以管为主,管修结合,鼓励群众参与,群管群修,以延长营产使用寿命,保障部队建设和战备需求。各级领导需教育部队爱护营产,遵守使用规定,具体要求包括:
部队调动时,营房设施和相关设备、树木等需按规定移交。营房管理人员的培养和选调要适应专业要求,团级以上单位的管理人员变动需经上级批准。营房的变卖、转让等需经总部批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营区建设需保持坚固、设备齐全,环境整洁,树木成荫。营产维修要注重防塌、防漏、防腐蚀和防灾害。营区绿化需有计划进行,禁止任意砍伐林木。
最后,总参谋部和总后勤部将根据本条例制定更具体的营产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营产管理条例》于1978年9月27日颁布,1978年9月27日开始实行。全法共由10条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