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单位不一致 无法要回货款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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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1:02
事实上,A公司的做法并没有错,错在B公司。
先说A公司:
一.提出不要**,要普通*估计是有原因:
1.可能A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税务规定是不能要*专用*,只能要*普通*
2.是一般纳税人,但所购货物可能用于职工福利、招待费用等不能抵扣项目,那么也不需要*专用*。
二,按照税法,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且实际发生业务往来,应该是B公司提供*,A公司支付货款。即*名称销售方应该是B,A支付货款对象也自然应该是B,与C完全不搭什么界。
三:在账务处理上,如果接受了C*并付C1000元,那么账面上就会出现2个公司余额,即B公司有预付账款借方余额4000,C公司应付账款贷方余额4000元,这算什么?不要说税法不符合,对财务规范的企业来说也是莫名其妙的2笔糊涂账了---自己心里明白、税务说不清楚,A公司何苦这么做?
所以,B公司不能提供*的话,A公司不付1000余款并不是故意赖账行为,只是对B公司的一种制约而已,如果*到,相信A公司没理由不付。如果到那时不付再诉讼的话,A公司才将会输。
再说B公司:
能有*专用*,怎么可能没有*普通*?就算没有*,你也可以去税务局开,资料齐全的话,当天就能开到。
可以去协商,但得A同意才行,如果A公司坚持要你*的话,你还得去开合理的*,否则这1000是拿不回的。
至于C公司,也就无需多说了,有点税法知识的人都知道,虚开*那是违法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1:03
呵呵,【 A公司提出不要** , 要普通*】并以没有普通*为由而不支付余款,是毫无道理的, B公司完全可以拒绝的。
因为,一个公司拥有什么样的*u是一公司说了算的,必须以税务说了算,在说了 B 公司给 A 公司**,对 A 公司来说,完全可以与收到普通*一样的账务处理的,并不是说一定要按照*抵扣处理的。所以以此来不付款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A 公司也是可以到税务局要求零时开列一张普通*的。
B 公司找C公司开具了5000元的*,送到A公司,是违法行为,被发现的话,是会受到处罚的。
假如由此进行诉讼的话,A公司将会输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1:03
唯一的办法:B公司去国税局代开一张5000元的*普通*,A公司的要求是正确的,如果*抬头和收款单位不一致的话,那么它是使用了虚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1:04
1000块钱的事儿我就不在这里给你啰嗦谁对谁错了,给你个及时的解决方法。就是到你们当地的税务局代开*就可以了!不过去之前你先了解好带什么东西,貌似必须带双方的合同还有相关的营业执照什么的。具体情况问下你们的分管税务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