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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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4:38
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除一般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顾名思义,简单程序的步骤肯定是比较少而简单的,操作起来又方便,可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它的适用条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采用的。那么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律师补充: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