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属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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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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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01:56
山东省金属学会章程概述: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学会的中文名称(山东金属学会,英文缩写SDSM),性质为非营利性科技社团,旨在推动冶金科学技术发展,服务于冶金工业和企业科技进步。学会遵循*、法律,坚持科学精神,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涵盖了学术交流、决策咨询、国际科技交流、科学普及、技术培训、高新技术展览、期刊出版、人才举荐、科技咨询和*参与等多方面活动,以促进冶金科技进步。
第三章,会员构成,包括个人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详细规定了各类会员的资格条件、权利与义务,强调入会流程和会籍管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强调了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以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和产生方式,强调了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五章,资产管理,规定了学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强调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用于合法的业务活动。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规定了对章程的修改和核准流程。
第七章,终止程序,明确了学会在终止时的清算和剩余财产处理方式。
最后,附则部分明确了会徽设计和章程的生效日期。
扩展资料山东金属学会成立于1981年8月18日,是由山东地区钢铁、有色金属、焦化和耐火材料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山东省冶金行业的科技组织,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金属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挂靠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业务受中国金属学会指导,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登记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是山东省民政厅。
中国金属学会的学会章程
1.在学术界、工程界或技术科学领域内做出显著成绩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矿业、冶金、金属材料等技术的专家和管理人员:2.曾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员;3.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或著作;4.曾担任本会、专业分会、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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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属学会的权力机构
中国金属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主要职能为选举理事会、修订章程、制定学会工作方针、决定表彰奖励事项。中国金属学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工作总部,在全国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工作总部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中国金属学会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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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M中国金属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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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第十三届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入选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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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硅酸盐学会学会章程
它们负责制定和执行战略、选举领导、监督财务等。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政府支持和捐赠。学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需遵守国家规定,接受监督。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程序也有明确规定,终止后剩余财产将用于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本章程于2004年经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备案,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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