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女孩判给谁抚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4:5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1:35
一般离婚女孩判给谁抚养这个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一般判孩子的抚养权是不会根据孩子的姓别来进行确定的,对于未满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只要没有特殊的情况都会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根据父母的条件来进行确定。 一般离婚女孩判给谁会结合父母和孩子的实际情况来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决不会受到子女性别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不管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哪一方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就会把孩子判给谁抚养,只有孩子达到了八周岁以上,那么就可以根据孩子的意愿来选择谁来抚养自己的孩子,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