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市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标准,事关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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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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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1:38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按照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平台企业需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平台网约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此标准的劳动报酬。这将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完成工作的平台网约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维护这些劳动者的权益,合理确定平台企业与“平台网约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保障其基本劳动权利。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规范了“平台单位就业员工”的用工管理,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提供人文关怀,建立申诉机制,帮助劳动者解决实际困难。健全法律援助和争议调处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
健全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劳动者参与“全民参保计划”,增强工伤和职业伤害保障。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提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创新职业评价模式,增强就业创业帮扶。
实施保障措施,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强化数字化监管服务,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有序发展。这将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灵活用工无风险,为新业态保驾护航。